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貴家長您好:
有關113學年度本土語語言別選修及開課等事宜,依據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屏府教學字第11304781000號函第四項第二款指示說明:
舊生:基於本土語文學習之持續性,考量多數學生均維持原選習之語別,且延續性學習有利提升學生學習成效,並加深學生對語言學習之興趣,以原選習語別為原則,倘修習該語別一年以上之舊生,因配合家長(家庭)母語轉換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致有轉換選習語別時,請學校提供申請機制,設計表格提供學生填寫,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並開課。
若有需要轉換選習語別的同學,請在3/29(五)下班前到教學組領取轉換語言別申請表格。
教務處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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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3-2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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