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註冊組
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一、上開新申請案包括:新轉入之學生、新發生之軍公教遺族或身心功能障礙榮軍子女。
二、申請文件:
(一)申請書一式2份。
(二)相關證件正、影本(須檢驗正本,驗畢退還)及校對章。
(三)新申請身心功能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者,須加審戶口名簿或退役令。
三:申請日期:請於111.2.24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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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2-02-16
{{ $t('FEZ004') }}2022-02-16|
{{ $t('FEZ005') }}42|